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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团购需要短信确认吗 ?
短信平台报道,眼下,网络团购已然成为时尚,在团购网站上只要选择了订单并预先付费,团购网站便会发到消费者手机上一条包含独特号码的信息,消费者持该信息可享受打折消费。然而,出现的问题却增多。
日前,齐河县马先生在浏览某团购网站的时候,发现一个团购信息,只要购买济南园博园内某某餐厅的68元套餐,不仅够4个人吃饭,而且还免4人门票。马先生着实心动,很快付款订下了单子。
马先生提前一天按照团购信息要求告知餐厅要去用餐,第二天便和朋友一起去了。四个人在餐厅服务生的带领下进了园博园,但到了餐厅,团购的68元餐一一端上来之后,马先生一行顿时愣了:“所谓的48元的蘑菇炖鸡只有浅浅的一小盘,其他三个二十多元的青菜也只有一小碟子,这些饭菜也就够一个人的饭量。”
然而,更让马先生生气的是,餐厅内隔壁桌上的客人点了价值48元的炖鸡,上来之后是一大盆,马先生不由得产生了被忽悠的感觉。就餐的同时,马先生还看到周围不少客人吃的是和自己一样的团购餐,也都面有怨气,议论纷纷。
据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介绍,因团购出现的消费类维权也成为有关部门面临的新问题。“团购网站只给我发了个短信,我能拿这个到有关部门投诉和维权吗?”近来,部分读者在遭遇团购问题后,通过各种方式寻求维权途径。但记者联系到消保委,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,由于无法确认发信人的身份,目前短信并不能作为团购维权的凭据。
随后,记者咨询了山东阳关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,李律师表示,国家目前没有针对团购这类经营模式出台相应的法律、法规。因此,消费者需要维权时,暂时只能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。因此,建议消费者团购消费时,及时保留产品的链接地址以及网站上发布的产品相关内容,必要时也要保留与商家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对话的记录等。在消费凭证方面,短信虽不能作为消费凭证,但消费者可以在完成付款后,保留银行或支付平台提供的电子账单信息作为消费凭证。最终当然是期待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、法规,保障消费者权利。